城镇污水处置厂污染物排放规范发表时间:2020-08-26 16:10 城镇污水处置厂污染物排放规范 雨水泵站 一体化泵站 污水泵站 泵站厂家 雨水一体化泵站 污水预制泵站 一体化提升泵站 地埋式一体化预制泵站 污水提升泵站 地埋式预制泵站 一体化预制泵站 预制泵站 城镇污水处置厂污染物排放规范 1 【网友百度晓得发问】:将生活污水处置粪便和一些杂物都处置掉了,没有什么杂物了,能够用与农业灌溉,水没有什么异味,颜色有时会有一点混浊。像这样的水处置出来,大约能抵达国度什么规范啊!! 【上海泽泉泵阀有限公司小编回复】 《城镇污水处置厂污染物排放规范》: 2002年以前对城市污水处置厂的管理都执行《污水综合排放规范》(GB8978-96)。由于该规范多数指标是针对工业废水的,当时城市污水处置厂的建立尚处于起步阶段,处置技术还在开展阶段,因而,对城市污水的针对性不强。相当一局部规范值偏宽,而个别指标在技术经济上达标又有一定难度。 如:对城镇污水处置厂出水而言,重金属、微污染有机物、石油类、动植物油、LAS等指标规范值偏宽;而总磷偏严,常规二级处置和强化二级处置工艺难以到达0.5mg/L和1mg/L的现行综合规范,为此由国度环境维护总局科技规范司2001年提出了《城镇污水处置厂污染物排放规范》,并于2002年12月27日由国度环境维护总局和国度技术监视检验总局批准发布,2003年7月1日正式施行。 《城镇污水处置厂污染物排放规范》的适用范围明白规则为:特地针对城镇污水处置厂污水、废气、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度专业污染物排放规范,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置厂污水排放、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。 依据国度综合排放规范与国度专业排放规范不穿插执行的准绳,本规范施行后,城镇污水处置厂污水、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规范。污水处置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度或中央的噪音控制规范。 表1 《规范》根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(日均值) 项目 根本控制项目 一级规范 二级规范 三级规范 A规范 B规范 1 化学需氧量(COD)(mg/L) 50/60 60/60 100/120 120 2 生化需氧量(BOD)(mg/L) 10/20 20/20 30/30 60 3 悬浮物(SS)(mg/L) 10/20 20/20 30/30 50 4 动植物油(mg/L) 1/20 3/20 5/20 20 5 石油类(mg/L) 1/10 3/10 5/10 15 6 阴离子外表活性剂(mg/L) 0.5/5 1/5 2/5 5 7 总氮(以N计)(mg/L) 15/- 20/- - - 8 氨氮(以N计)(mg/L) 5(8)/15 8(15)/15 25(30)/25 - 9 总磷(以P计)(mg/L) 1/0.5 1.5/0.5 3/1 5 10 色度/稀释倍数 30/50 30/50 40/80 50 11 pH 6——9/6——9 6——9/6——9 6——9/6——9 6——9 12 粪大肠菌群数(个/L) 103/- 104/- 104/- - 注:括号外为水温>12℃时的控制指标,括号内为水温≤12℃时的控制指标。/前后数值分别表示现规范值、原执行规范。 |